今天是: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在职教师的从业行为,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净化我校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本人与学校签订了《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责任书》,同时郑重承诺:
认真执行禁止有偿补课等规定,加强相互监督,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自觉杜绝有偿补课现象,杜绝从事如下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上)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本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若违反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责任书中的规定,经查实,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的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新泰市汶城中学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