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泰市汶城中学 >> 校园资讯 >> 校园新闻 >> 正文

升旗仪式之宪法晨读活动

作者:wczx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17 更新时间:2018-12-0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在这静谧而清新的早晨,我们又迎来了崭新的一周。我是来自六年级六班的王钰姝文。非常荣幸本周由我们班担任荣誉升旗班。六年级六班是一个团结向上的班集体,也是一个温馨和谐的大家庭。在班主任程森凤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全班同学在生活中互帮互助,拼搏进取,快乐成长,在新的一学年,我们将一起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本周由苑文峻、郭安杰、曹成毅、李荻知同学担任旗手,宋佳音同学担任荣誉升旗手。下面请允许我为大家隆重介绍宋佳音同学。节气如竹,品性如莲,高雅温柔的她一向带给大家这样的感觉。无论是课堂上的妙语连珠,还是见面时的彬彬有礼,只要有她的地方,总能听到赞许的声音。希望宋佳音同学能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加勤奋努力,再创佳绩。

 

升旗仪式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明天124日是国家宪法日,今天由我和大家一块进行宪法晨读活动。

(序言)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图为音乐社团李宸钰同学指挥唱国歌

图为升国旗,唱国歌

图为祁宇轩同学为大家进行宪法朗读

图为马鑫书记总结学校上周值勤检查情况并公布本周学校工作计划

 

图为高二年级集体朗诵李白经典名作《蜀道难》,由李心雨同学领诵,

 

尹燕凤老师解析

图为荣誉升旗班合影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