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泰市汶城中学 >> 校园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禁止教师假期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通知

作者:wczx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41 更新时间:2016-07-28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禁止教师假期有偿补课”专题会议精神,针对近期我市发现的有关无视上级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和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现象,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特下通知如下:

一、坚决杜绝在职教师利用暑假时间和其他休息自由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收费办班、有偿补课以及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现将禁止在职教师假期有偿补课的要求重申如下:

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我校与全体教师签订的《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和承诺书内容,不得有任何违反言行。

具体内容如下: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上)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三、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遵守教师法和教育法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教职工, 一经查实,将依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

     

新泰市汶城中学

                                  2016727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