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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在假期乱补课、乱办班、从事有偿家教的紧急通知

作者:教育局 来源:转载 点击数:1887 更新时间:2013-07-23

新泰市教育

 

新教函字〔20102

 

关于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在假期

乱补课、乱办班、从事有偿家教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坚决禁止假期乱补课、乱办班、从事有偿家教行为,为严肃纪律,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经教育局研究,特做出紧急通知如下:

一、具体规定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放寒假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任何学校不得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

2、严禁学校在假期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严禁举办各类兴趣班、特长班。

3、严禁学校在假期将教育教学设施、教学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名目的  补习班、培训班。

4、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5、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或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教。

6、严禁学校、教师向学生乱推荐教辅资料,加重学生的经济和学习负担。

二、建立督查机制,加大查处的责任追究力度

寒假期间,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学校和老师,经查属实的,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第22条、第24条,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是学校领导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分;是教师的,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对进行有偿家教的,给予撤销荣誉称号、考评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能发放绩效工资、解聘、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凡学校对乱办班、乱补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管理不力的,教育局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是规范化学校的,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假期教育行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在寒假开始前,必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做出两个书面承诺,一个是校长要做出坚决执行规范办学的规定,学校不补课、并管住本校教师不补课的承诺;一个是每位教职工都要做出不补课、不办班、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的承诺。校长承诺要上交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30前),教职工的承诺学校要存档。

2、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局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学校也要在假前印制“承诺学校和教师假期不办班、不从事有偿家教”等宣传单,并组织本校教师及学生通过在学校门前发放宣传单或其它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监督。

3、假期期间,教育局将派检查组进行检查监督,深入学校检查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凡出现违规教育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让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教育局举办电话:寒假期间7222703

非寒假期间7225783

教育局举办邮箱:jcjyk7225783@163.com

 

 

 

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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