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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几点要求

作者:教育局 来源:转载 点击数:1504 更新时间:2013-07-23

 

新泰市教育

                                新教函字201220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家教的几点要求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

二、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三、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四、各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管理,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坚决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的发生。

五、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或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六、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教育局举报电话:7225783,举报邮箱:jcjyk7225783@163.com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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